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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泄愤报复持枪射杀二人陈建湘一审获死刑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11 16:35:33 阅读: 来源:光饰机厂家

湖南日报10月26日讯(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梁成文)今天下午,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陈建湘案发前系新化县公安局民警,因与被害人邹恒、段新民等多年前发生纠纷,一直伺机报复。2017年12月17日晚,他对与其有过矛盾的人进行了记录和排序,列出行凶杀害的名单,同时书写了遗书,对杀人原因、后事等做了自述和安排。

陈建湘多次有意接近新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曾卫军(另案处理),以借款、谈心等方式取得曾卫军的信任。2017年12月22日8时许,陈建湘从曾卫军处借到公务七七式手枪一支,并电话联系新化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临聘司机邹鹏,以帮邹鹏找工作为由要求其开出新化县公安局的公务用车。10时许,陈建湘来到新化县教育局找到了邹恒,将邹恒骗上车。当车开至新化县桑梓镇集星村殷井冲一处偏僻山路时,陈建湘掏出手枪将邹恒打死,持枪胁迫邹鹏抛尸、清理车内血迹。当日15时许,陈建湘胁迫邹鹏开车至新化县“康城豪苑”小区附近找到段新民后,以解决昔日矛盾为由将段新民骗上车。18时许,邹鹏开车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时,驾车故意撞击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,然后迅速打开车门逃跑。陈建湘见状掏出手枪朝坐在汽车后座的段新民连开数枪,将段新民杀害,随即逃离现场。12月24日17时许,陈建湘被抓获。

娄底中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建湘为泄愤报复,持枪射杀二人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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